索 引 号 | 971045726/mssrmzf/2024-00015 | 发布机构 | 眉山市人民政府 | 公开日期 | 2024-01-29 |
文 号 | 眉府函〔2024〕4号 | 公文种类 | 批复 | ||
成文日期 | 2024-01-29 | 有效性 | 有效 |
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《岷江干流眉山段防洪规划报告(2021—2035年)》《青衣江干流眉山段防洪规划报告(2021—2035年)》的批复
眉府函〔2024〕4号
市水利局:
你局《关于恳请出具〈岷江干流眉山段防洪规划报告(2021—2035年)〉和〈青衣江干流眉山段防洪规划报告(2021—2035年)〉批复的请示》(眉水〔2024〕10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《岷江干流眉山段防洪规划报告(2021—2035年)》《青衣江干流眉山段防洪规划报告(2021—2035年)》(以下统称为《防洪规划报告》)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二、《防洪规划报告》实施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,深入践行“两个坚持、三个转变”防灾减灾救灾理念,始终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统筹发展和安全,着力构建岷江、青衣江流域防洪减灾体系,不断提高流域防洪能力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有效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三、加强河湖管理,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。加强流域防洪调度,强化洪水风险管控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,提高应对超标准洪水的能力。
四、《防洪规划报告》由市水利局印发。市水利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(单位)做好规划实施监督检查,督促各地落实《防洪规划报告》目标任务。
眉山市人民政府
2024年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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